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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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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首先要看的就是合同了,运用劳动合同法来书写合同就可以很好地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那么我们现在来看看合同吧!

1、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   把考勤与休假(串休)结合起来:国家法律规定的非工作时间工作时的工资金额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金额,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在共同做好考勤的同时,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对劳务施工人员办理休假或串休手续”。随着社会进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的增强,我们应超前考虑,规避风险。

2、充分发挥门禁系统的功能

①充分发挥单个IC卡存储信息的唯一性,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施工人员的流动性。

②发挥考勤系统拍照功能,及时发现IC卡持有人与卡信息不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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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做到很好,那么在贵州贵阳劳务公司就需要在工资发放是一定要及时、到位!

1、贵阳劳务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分包队伍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2、贵阳劳务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存备案。

四、项目做好劳务管理策划和宣贯

1、所有项目须编制《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项目劳务管理方案》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出入口设置的动态管理策划,做好预控。《劳务管理方案》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2、项目部在进行劳务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向投标人提供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劳务分包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投标时如没有该承诺函,视为废标。

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岗位或业务需要会使用临时工,那么临时工的财税如何处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下!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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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回答:这是毫无疑问的。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支付临时工劳务费时临时工工资实务理解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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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关问题:发放职工工资,使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才能税前扣除?

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

临时工薪资处理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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