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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桥梁、隧道、边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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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桥梁、隧道、边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机构: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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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安委办,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贵阳公路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贵阳营运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全市桥梁、隧道、边坡设施安全管理的指示要求,近期,市安委办对全市桥梁、隧道和边坡进行了调查统计,现对1410座桥梁、112座隧道和57座边坡的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见附件)。为确保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完善挂牌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在桥梁、隧道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管理责任牌,标明日常维护责任单位和险情处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责任人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二、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对特大型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每周巡查一次,大中型桥梁每两周巡查一次,一般桥梁每月巡查一次,隧道每周巡查一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定期检测。
  三、切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桥梁、隧道、边坡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避免管护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四、严格台账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桥梁、隧道、边坡的安全管理台账,对日常检查、维修养护、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
  五、严格安全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监管的桥梁进行巡查,对各责任单位的安全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不按规定履行管护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监管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桥梁、隧道的通行秩序严格管控,严查严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载重货车在桥梁上和隧道内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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